北京时间: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正文

中国与乌拉圭经济贸易关系
2008-12-23 10:19  文章来源:美大司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调研

  一、 双边贸易

乌拉圭是拉美与我交往较早的国家之一。中乌两国于198823建立外交关系,并于同日签署了贸易协定、经济技术协定和贸易谅解备忘录。

中乌建交二十年来,两国双边贸易和经贸合作不断发展。据我海关统计,1988年中乌建交之初,双边贸易额仅为1.24亿美元,其中我进口1.22亿美元,出口191万美元。2007年中乌贸易额已达9.57亿美元,同比增长42.33%;其中我出口6.16亿美元,同比增长52.88%,进口3.42亿美元,同比增长26.60%20081-10月,双边贸易额再创新高,达到14.36亿美元,同比增长98.19%;其中我出口8.90亿美元,同比增长85.27%,进口5.45亿美元,同比增长123.65%

2007年以来,我从乌进口的主要商品有羊毛、大豆、皮革、肉及食用杂碎和冻鱼等;对乌出口主要商品包括计算机及通讯技术产品、DVD、摩托车和空调器等。

 

  二、经济合作

  (一)我在乌投资

 据商务部业务统计,截至200810月,我在乌累计投资3个项目,在乌非金融投资存量329万美元。

 

  (二)承包劳务合作

    我在乌开展承包劳务合作始于八十年代初。截至200810月,我在乌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累计签订合同额1220万美元,完成营业额2363万美元。

 

  (三)乌来华投资情况

据商务部统计,截至200810月,乌拉圭在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12家,合同外资金额 2437万美元,实际投入金额127万美元。



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中国-古巴政府间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征求意见    2007-12-03 09:50
2006年中国与加勒比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    2007-09-20 09:02
关于召开中国—斐济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首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6-11-06 16:38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 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网站管理:商务部信息化司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04093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
邮编:100731 电话:86-10-65121919
传真:86-10-87519093
邮箱:商务部美洲大洋洲司邮箱